此外,他还表示,“按照‘个人缴多少,单位补多少’的原则,效益好的企业可以通过变相福利,违规多缴多贴,反之,效益不好的单位往往还会出现欠缴、少缴和不缴情形,一些居民由于下岗等原因尚未被纳入缴纳对象,这也会成为公积金实际支配权力差异很大的原因。”
除却垄断行业职工在公积金上所得颇丰,成为得益者外,地方政府及国有商业银行也同样“受益匪浅”。
2009年之后,“闲置”公积金大量进入本该由政府财政负担的保障房建设。据南方周末报道称,住建部按国务院131号文要求,允许各地闲置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很多城市“踊跃试点”,约400亿公积金以直接贷款形式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中。
此外,公积金在一些地方并未“专款专户”,而是直接成为政府部门的准财政资金。比如2006年,审计署发现沈阳铁路局集中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存在与生产运营资金混存混用的问题,促动该局32.62亿元住房公积金限时实行专户存储。
国有商业银行是另一受惠者。它们享有接受公积金低息存款的特权,在公积金项目上其存贷差约为5%,按目前公积金缴存余额2万多亿元算,银行获利应为1000亿元。这还不算商业银行每年向公积金中心收取的归集手续费和贷款手续费。
公积金不该是少数人的“盛宴”
高涨的房价,让住房公积金渐成“摆设”。中低收入人群纵使有公积金,仍难以负担首付,何况要用公积金买房,就要先支付了首付,然后才能提取公积金还房贷。而对于很多中等偏低收入的人群,又没有达到申请政府保障房的条件,反倒变得两面都享受不到“好处”了。
这样的背景下,的确会有很多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人,想要提取账户内的钱用于生活。在一些地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已被扩大。如太原市规定,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25种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病。但是,可使用范围仅限于重大的疾病,这样的情况下,仍会有很多低收入人群被排除在外。
此外,对这一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的规定,也曾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目前房价高企,住房公积金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的功能有越来越弱化的趋势,应该进一步强化这一功能。
有专家指出,对于层出不穷的住房公积金套取行为,一方面要严厉打击,提高监管效率,另一方面,也应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必须改革公积金制度。杨红旭表示,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似乎已经偏离了最初的预想,甚至走向了相反的方向。首先说该不该打击。公积金钱是职工个人的钱,不属于什么政府机关也不属于银行资金,现在只是说个人的资金委托公积金管理中心去管理。个人去提取这样的资金,虽说政策有要求有条件的限制,但是至少目前的公积金条例中并没有针对个人违规提取公积金有惩罚措施,一般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某些官员机构非法挪用公积金用于私人或部门的一些特殊利益时,会受到惩罚。因此,没有必要对个人这种违规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此外,杨红旭还指出,制度规定是买房修房,租房的话,房租是要超过个人家庭工资收入的某个比例之后才能用作房租的提取,所以说制度已经僵化了。僵化之后需要我们去改革,使它更加灵活化。
朱大鸣认为,最重要的是扩大公积金覆盖人群范围,回归其保障职能,而不是促使穷者越穷,富者更富。公积金应当避免成为推广房价泡沫化推手,区分刚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丰富公积金的投资渠道,避免贬值和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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