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他人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价款之后,虽然拥房屋所有权证书和钥匙,但是没有卖房人的签名一直不能办理过户。在苦寻卖房人十四年无果后,买主诉至法院请求办理过户手续。近日,怀柔法院受理了此案。
1999年9月3日,杨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买卖房屋协议书》,约定杨某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某所有的一套商品房。由于缺乏购房常识,买主杨某以为只要自己交清购房款,卖方交出房屋所有权证和钥匙就可以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屋过户时,杨某发现只有卖主签字才能过户,于是在1999年11月,杨某找王某协助办理过户,发现王某已经搬离原住所。此后的十四年里,杨某通过各种手段寻找卖主的下落,但是均无法找到王某本人。
2013年4月份杨某向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他与王某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书》有效,并且要求王某协助办理产权过户及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手续。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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