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电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已经威胁到我们数百民居民的生命安全!”
“我们接房才2年,现在电梯关人、电梯下滑已经成为常态,给我们业主带来巨大的心理阴影!”
“经常出现电梯关人悬停半空、电梯突然急速下坠、电梯上升过程中剧烈上下颠簸等情况,给本栋楼100多名住户造成了严重的不安和恐惧感!”
……
对于高层业主来说,电梯是生活息息相关的必须品,一旦出现问题,影响的是业主最为宝贵的生命安全。
为何电梯伤人事件频出?有的甚至是接房才2、3年的楼盘出现电梯问题?是因为开发商出于成本选择安装便宜但质量不好的电梯?出了电梯事故,业主又如何维权?龙湖、金科等品牌企业少有电梯事故投诉,他们做了什么?
带着这些疑问,房掌柜连线了电梯行业的资深人士、资深律师、重庆金科物业公司等,全面解读电梯伤人事件背后的真相。
电梯行业人士:电梯使用的关键是后期维保
“就像很多其他产品一样,一个电梯品牌往往也会有很多产品系列,从低端到高端,价格不一。很多普通楼盘为了节省成本自然会选择较为便宜的电梯,但是并不说便宜的电梯质量就不好!”有着多年电梯行业从业经验的刘女士表示,现在国家对电梯行业管控较为严格,业主接房时的电梯设备肯定都是通过质量检验的。“至于电梯使用寿命长短,其实是与电梯后期维护保养有着密切关系。”
“电梯维保公司主要分成两类,一类是电梯生产企业旗下的维保公司,另一类是普通独立电梯维保公司。”刘女士透露,独立电梯维保公司月费一般仅为电梯专业企业维保公司的1/3,但其维保质量就只停留在“凑合运行”的状态,“而不少开发商和物业,出于成本的考虑,会选择价格较低的独立电梯维保公司,电梯运营状态自然堪忧。”
资深律师:有法可依,业主可通过法律解决
电梯事故频繁发生,谁来负责、谁来赔偿,同样成为业主关注的焦点。
重庆法律界专业人士安宏表示,其实在2014年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已经明确电梯各方主体的责任,并把责任进行了细化,“如果业主遇到相应的电梯事故,可依法上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2条明确规定:电梯安装、电梯改造、电梯维修保养,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电梯改造、电梯维修保养的,应当对其电梯安装、电梯改造、电梯维修保养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安宏解释,“这条规定就是要求电梯生产厂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终身负责”。一旦发生电梯事故,如果调查后主要原因是质量不合格,那么电梯厂家就要负主要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8条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安宏表示,“这条规定明确了住宅小区电梯的使用主体就是物业公司,由它来负责使用责任,所有的电梯维修保养以及事故的救援首先就要找物业公司,事故赔偿也是由物业公司先行赔偿,然后待事故责任明确后由物业公司进行追偿。没有物业公司的,由小区业主或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不少物管公司认为,只要自己和电梯生产、维保企业签订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事实上,签订合同并不意味着转移安全责任,电梯出了事故,物管同样有责。”安宏解释,“不同案件中各方的责任根据具体情况而不同。电梯事故责任首先是民事赔偿,往往由当事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才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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