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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重启限购:本地居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得购买新房

来源:观点地产网  张常旺 重庆房掌柜  2016-09-26 07:51:45
[摘要]9月25日,南京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控我市房地产市场实施主城区限购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在稳定房地产市场,南京对主城区(不含高淳、溧水、六合,下同)实施住房限购措施。

9月25日,南京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控我市房地产市场实施主城区限购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在稳定房地产市场,南京对主城区(不含高淳、溧水、六合,下同)实施住房限购措施。

具体而言,将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通知自2016年9月26日起执行。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限购的主城区包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区,体现了调控政策的差别化和精准化。

据悉,限购政策的操作细节已经明确,对于在9月26日之前已经完成认购手续,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房,买房人可正常办理后续签约及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对于在9月26日之前购房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买卖双方可继续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为落实好市政府的政策要求,南京市房产和国土部门联合确立了限购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确认信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房地产交易部门不予办理交易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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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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