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大庆市消费者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在销售时承诺是“双卫”,签合同时却变成了“单卫”,而且要求他必须签订霸王补充协议,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购买,不退认购款及定金。
补充协议多为霸王条款
李先生说,2012年6月,他看中了上海立天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大庆立天唐人置业公司(以下简称大庆立天唐人公司)负责销售的一套商品房,面积95米,售价65万元,当时缴纳了19万元认购款和定金。今年3月,大庆立天唐人公司通知他到售楼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此时,他发现售房时售楼人员及开发商印制的房屋格局宣传页承诺的“双卫”变成了“单卫”,一楼的卫生间变成了储藏间。而更令他无法接受的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要求所有购房者必须再签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是事先打印好的格式合同。李先生认为补充协议中许多内容与主合同相违背,一些条款是开发商强行约定的,是霸王条款,如补充协议中写明:“甲方(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购房人,购房人给予甲方30日的宽展期,宽展期内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李先生在得到“不能更改、不能删减”的答复后拒绝签字,并要求退房。开发商答复称可以退房,但李先生先前交付的19万元认购款和定金不能退还。“开发商太霸道了,竟然拿认购款和定金要挟我签订霸王补充协议。”李先生说,针对大庆立天唐人公司的霸王协议,他向多个部门反映都没有结果,开发商只是口头承诺可以将“单卫”改成“双卫”,但称签补充协议没有商量的余地。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摆设
4月12日,大庆立天唐人公司营销副总经理梁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补充协议是公司法务部门制定的,他不太了解具体内容,协议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果消费者认为有关约定不合理,可以提出来进行修改,如果因补充协议产生分歧,消费者可提出退房并退回认购款和定金。
记者看到,李先生与大庆立天唐人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共有13条70余项内容1万多字。尽管开发商也拿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主合同与消费者签订,但该合同中涉及的房屋面积、违约责任、房屋设备、产权登记、房屋设备标准违约责任等实质性选项约定和争议解决方式,都被大庆立天唐人公司划成X,取而代之的是“双方按照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这哪里是什么补充协议,就是重新订立的合同,主合同就是个空架子。”李先生对记者说:“我不认可这样的补充协议,但没有办法,因为之前先交了一部分认购款和定金,开发商以此胁迫我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根本不容你提出异议,如果不签就视为主动放弃购买,退房不退款,好多人无奈只能接受。时至今日,我投诉已经有一个月了,有关部门始终没有解决。
霸王补充协议捆住消费者
记者注意到,补充协议中规定,如果购房者逾期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要向开发商按购房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千分之三、千分之五、千分之八支付违约金。而主合同中规定的是按差额计算,违约金以万分之几计算。主合同中本来有如果开发商违约,“逾期超过多少日,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在规定日期内全额退款并按已付款的百分之几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但补充协议中取消了这一约定,规定如果开发商违约,除要求购房者给予30天宽展期外,违约金支付为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也就是说,不管开发商逾期多少天,购房者都没有退房的权利,开发商只要每天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就可保证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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