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登记在偶配双方名下的房产已设定抵押权,因减少配偶一方权利人申请房屋变更登记的,配偶双方应持身份证、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结婚证、抵押...
根据现行《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申请土地房屋转移登记:(一)买卖、继承、赠与、交换;(二)以土地房屋抵债的;(三)以土地房屋出资入股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
根据现行《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申请土地房屋转移登记:(一)买卖、继承、赠与、交换;(二)以土地房屋抵债的;(三)以土地房屋出资入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限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可用于不动产登记申请。经与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该中心亦按上述规定执行(中心地址:南岸区珊瑚路1号,咨询电话...
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9.2.3第(1)款的要求,您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您还有...
按照公租房政策规定,公租房申请不受户籍限制,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请公租房。申请时需提交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一、根据现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
1、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九十七条第二款“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
按照公租房政策规定,租赁期间,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应当退出公租房。若属夫妻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明材料,我们将根据实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