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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重庆市购买商品房就不能再继续住公租房

(匿名) 2017-05-22 看房
现在在康庄美地租住了一套两室一厅公租房的一个叫罗强的人(户籍四川)以他老婆的名义在蔡家购买了一套约70平米的商平房,购买了商品房就不能继续租住公租房.为了继续租住公租房他和他老婆办了一个离婚证,如果这个离婚证是民政部门颁发的,那么她老婆是不是就不能继续在公租房里面住了?现在他老婆还在公租房里住.如果他是在外面办的一个假离婚证,那他们一家人是不是都不能继续在公租房里面住了

(匿名)

  • 2017-05-22 14:00:40
   按照公租房政策规定,租赁期间,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应当退出公租房。若属夫妻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明材料,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继续租住,不符合条件的一方应退出公租房。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收回承租的公租房,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于您提供的承租人信息不详,我们无法核实,通过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若有更为详细的承租人相关信息再向我们反映,届时我们将进行核查。    此复
 

(匿名)

  • 2017-05-22 14: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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