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九十七条第二款“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和第一百零一条“查询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设定的场所进行”的规定, 查询人应符合申请查询的主体条件并提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的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的说明、申请人的身份材料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依法申请查询。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67820914,两江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67688913 2、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由权利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复印资料你可与持有该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权利人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