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消息,南昌市人民政府官网披露了关于印发《南昌市服务型公寓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该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和完善南昌市服务型公寓的建设管理,适用于南昌市城市中心城区。而服务型公寓是指在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旅馆用地或可兼容以上三类用地性质的用地内建设的具有居住功能,但不同于一般住宅平面和功能的旅馆建筑,其产权年限为40年,不动产登记的土地用途为旅馆用地,房屋用途为商业。
根据该规定,服务型公寓宜全装修,其配套用房不得销售;不享受幼儿园、中小学等义务教育配套,若教育配套富余可按照教育部门相关政策执行;供水、供电、供气价格按商业标准收费。
另外,服务型公寓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大于5.0米,其建筑立面应做公建设计,不得设置各式外挑空间,如设置空调室外机,应做隐蔽处理;服务型公寓的日照标准及建筑间距按非居住建筑标准执行;服务型公寓应设置、会议室、物业管理等配套用房,其面积不少于本栋计容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且不少于120平方米)等。
据悉,以上规定自2023年6月27日起施行。
2024-11-05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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