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保利置业集团宣布,就建议出售一家附属公司100%已发行股份的和解协议达成共识。
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保利香港、保澳及ActiveSuccess与原告人订立和解协议,据此,各方同意(其中包括)根据和解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解决法律程序。和解协议即时生效。
根据协议,总购买价为39.51亿港元,其中第一期付款为8000万港元,第二期付款为7000万港元。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与原告人订立和解协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的最佳利益。尽管基于所徵寻的意见,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拥有针对原告人的良好可争辩论点,但和解可避免诉讼历时数年的风险及后续的执行风险。
此外,董事会认为,该物业的现值为零,因此继续持有该物业30%权益并无价值。董事会认为该物业的现值为零,理由如下。该物业位于澳门路环石排湾马路、陆军路及路环高顶马路交汇处。根据从澳门物业登记局获得的物业登记证明,一块土地编号6150的土地归属于项目公司所有。澳门一审法院认为该物业并非在澳门物业登记局登记的第6150号土地。此外,根据澳门一审法院的裁决,澳门政府对该物业的收回被视为合法有效。最后,和解可令本公司节省法律成本及管理层时间和资源并专注于发展主要业务。
该物业没有在集团财务报表中减值为零,因为本公司已从原告人收到的按金足以支付本公司的收购成本,因此本公司没有损失。
集团预计于出售事项后录得未经审核收益约2亿港元,按(i)总代价约39.51亿港元;减(ii)Active Success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净值35.79亿港元;减(iii)股东贷款约1.72亿港元计算得出。出售事项实际收益金额将经审核后并入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表内。
待出售事项完成后,Active Success将不再为本集团附属公司,其损益和资产及负债亦不再并入集团综合财务报表,而公司亦不再持有项目公司任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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