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公告指出,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此外,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此次央行针对房贷专门发布政策,实际上和利率双轨制的改革有关。通俗来说,中国建设银行等可以自己决定贷款利率,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家银行默认以央行基准利率为标准进行调整,但最终高度一致。
和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亦表示,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对房贷利率的定价机制进行调整,也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环。
据掌柜财经了解,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表示,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
“此次央行改革,实际上是要形成5年期的贷款基础利率LPR,虽然这个利率不是央行形成的,但最终会由央行发布,这个利率的形成对于中长期的贷款是有知道意义的,房贷一般少则10年,多则30年,所以适用这个利率。”严跃进表示。
那么,在新的定价机制下,房贷利率会否上调呢?
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看来,目前大部分银行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基准上浮10-20%,二套房贷上浮20-30%,新的定价机制并不会导致利率上行。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答记者问时表示,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严跃进也指出,从近期的房地产贷款政策看,以收紧为导向,那么这可以理解为基于“LPR基础利率+基点”后形成的利率是会有所上调的,即过去是根据“央行基准利率+基点”来计算利率的,而现在是“LPR基础利率+基点”,政策中提到根据因城施策的原则,相关银行应该主动调整这个基点,且不能低于央行的规定。但如果后续银行资金比较宽裕,类似LPR基础利率也有下调的可能,那么最终算出来的房贷利率也有可能是下调的。
附一: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原文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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