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税费是否应该由业主承担,尹先生的法律顾问曾小姐认为,地税部门应通过法院走司法程序追缴税单,他们也可以提供相应材料应诉。
-检察院
产权中心人员与中介勾结已有5人被判刑
昨日,深圳市检察院回应新快报记者称,2012年初,检察机关发现一起二手房交易税“假税单”案,4个月内查出类似案件12起追缴税款260万元,并引出个人所得税“假税单”大案。
2012年初,检察机关在线索摸查中发现,龙岗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邓某荣、王某宇、王某华,在办理二手房过户过程中接受地产中介的好处费,在没有收取税款的情况下,通过使用交易税“假税单”的形式帮助地产中介进行房产过户。2012年5月,上述三人及两名从事地产信息、地产中介的工作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一审判决。
相关负责人表示,尹先生的情况就是在去年的这个“假税单”中牵出来的,但因为目前暂时没有证据能证明尹先生已经向公职部门缴纳了税款,“暂时没有详细的证据印证,无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无法追究问题出在哪里”,所以尹先生的缴费情况现在交由税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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