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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楼市陷阱,专家为你支招

来源:房掌柜  整理 重庆房掌柜  2018-03-16 09:35:41
[摘要]又是一年3·15,今年“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成为中消协确定的消费维权年主题,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购房需求也愈加旺盛,然而在购房以及后期接房乃至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各种维权纠纷案例却时有发生。

又是一年3·15,今年“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成为中消协确定的消费维权年主题,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购房需求也愈加旺盛,然而在购房以及后期接房乃至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各种维权纠纷案例却时有发生。3月初,本报开通了966966电话,重庆房市、重庆房生活、重庆商报渝州楼市三大公众号等平台渠道供广大消费者投诉留言。记者梳理几大类较容易引发纠纷的维权案例,为购房者支支招。

1 交房拖延,抵押房屋业主无法网签

本报接到购房者投诉,称在九龙坡华龙大道某楼盘购买了房子,然而离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过去一年多了,都没网签,更谈不上接房。经了解得知,迟迟不为业主办理网签并且也不交房的原因是开发商公司资金链出了问题,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由于目前资金不足不能及时将抵押的房子解冻,所以不能和业主网签,加上用电改造的问题,导致很多业主无法接房。

专家支招:

开发商在和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在未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完全有权到法院去起诉开发商,主张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还可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金。另外,鉴于开发商资金链出问题的情况,建议业主在起诉开发商之后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开发商转移资金。

2 学区房陷阱,入读重点名校成空

一些楼盘宣传“学区房”,但最终结果却与当初的承诺有所差异。市民李先生投诉,他在渝北某楼盘定了一套房,当时开发商承诺引进重庆排名前三重点小学、重点初中,并以此为噱头大肆宣传,但购房后开发商兑现的学校配套却并非当初承诺的市级重点学校,并矢口否认当初的承诺,让业主非常不满。

专家支招:

首先,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对于能上何所名校作出书面形式的明示。书面形式包括:合同条款、宣传单(可视为合同附件)、书面承诺等,购房者可收集好这些凭据,一旦发生纠纷才能在法律上得到支持。其次,购房者在购买前,可以通过上网或到相关教育部门、学校招生办查询,搞清楼盘是否在名校覆盖范围内,以及购买相关楼盘是否能入读名校。最重要的,还是要求开发商将保证子女读书的条款写进合同。

3 货不对板,宣传的配套设施没见着

开发商卖房时的宣传和交房的情况对不上,这种现象也十分常见。在消费者投诉的案例中,一些楼盘在销售时宣传的森林公园、健身器材、环境配套等,交房时都未兑现。

购买江北某楼盘的魏女士反映,她所在小区交房后出现了规划变更,比如某些绿地变成了停车场、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

专家支招:

购房前应实地考察,并保留广告单、售楼书等宣传资料,最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4 房屋质量,购房者无法言说的痛

交房后,因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维权也不少,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

李女士反映,她在江北区某楼盘购买的商品房,在交房时,就发现墙面有多处空鼓,还有细微裂缝等,房屋质量明显不过关。

专家支招:

在买房前,要选择信得过的开发商;看房买房时,在开发商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带专业的人士来检验房屋的质量。购房后,一旦市民发现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可以先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拖延处理或者是无视业主的投诉,业主可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也可借助媒体曝光,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推进维权进度。如果协商未果,特别是涉及赔偿问题,业主就需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了。

5 面积缩水严重,该谁来承担

购房者在交房后,发现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比购房合同上所说的,少了好几个平米,这不白白花了几平米的钱吗?家住九龙坡区的王大爷就投诉称,之前买了一套房,购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十余个平方的院馆,但交房时却平白少了几个平方面积,明显缩水。

专家支招:

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此外,还特别提醒购房者,如果涉及赠送面积,应当与开发商签附加协议,约定清楚赠送的面积。

6 合同纠纷 补充条款只利于开发商

在投诉中,涉及购房合同纠纷的也不少,比如合同欺诈、霸王条款等。张小姐投诉称,她在重庆区县某楼盘交了定金准备买房,“在签合同时发现,补充协议合同上有很多霸王条款,比如国家允许交房时房屋面积误差在3%以内,而他们的补充协议上却写着无论面积误差多少,买方都不能退房。”

专家支招:

消费者在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别签。尤其是对于只对开发商有利的“霸王条款”千万要看清,切莫草草签下购房合同。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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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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