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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让地块配建保障房细则:与商品住宅建设同标准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朱晓颖 重庆房掌柜  2017-08-12 12:23:52
[摘要]11日,南京市房产局和南京市国土局联合发布了《南京市出让地块竞争保障性住房操作管理规则(试行)》,其中对保障房的建设标准、建筑面积、建设时间等给出了明确规范,商品房小区内配建保障房的面积从6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不等,两者建设标准也必须完全一致。

11日,南京市房产局和南京市国土局联合发布了《南京市出让地块竞争保障性住房操作管理规则(试行)》,其中对保障房的建设标准、建筑面积、建设时间等给出了明确规范,商品房小区内配建保障房的面积从6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不等,两者建设标准也必须完全一致。

  细则指出,保障性住房房源交由区政府(或市属平台)或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持有管理,专项用于安置所在辖区住房保障对象、《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符合条件的人才。经市政府批准,市房产部门可对全市人才安居住房进行统筹调配。

  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障房的实物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公租房,另一种是共有产权房。这两种都有建设标准,一般不超过90平米。

  而此次细则中,配建保障房面积的有所明确,其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原则上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建设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不得零散布置。

  对保障房是否会“低配”的社会疑虑,本次细则也予以明确,保障房与商品住宅必须同一标准。细则中写明,保障房及其配套设施与所在地块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停车配建等公共配套共享,建设和装修标准同所在地块的商品住宅一致。

  细则指出,出让地块中配建的保障房,房屋建成后需无偿移交政府,相应建设成本不计入该地块商品住宅房价的准许成本。保障房建成后原则上交由区级政府统一调配,拿地的开发商需与区房产部门、保障房接收主体三方签订《南京市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移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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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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