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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式推租赁型集体宿舍 人均不低于4平米 每间不超八人

来源:房掌柜  整理 重庆房掌柜  2018-06-20 07:18:01
[摘要]6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意见》在切实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严格规范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设、改建和使用;建立服务保障机制等方面做 ...

 6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意见》在切实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严格规范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设、改建和使用;建立服务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要求。

市住建委介绍,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47份,普遍肯定文件内容,认为《意见》回应了市场的需求、社会的呼声,顺应了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转型的需要,对于有效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基本居住问题意义重大,同时也建议在政策落地实施过程中政府要加强规范和指导,确保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改建规范有序进行。

《意见》指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主要来源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或改建;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各区结合区域规划调整需要,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

另外,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在建设、改建和使用方面有着严格规范。不是所有的建筑都能拿来改建。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应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同时,运营主体应当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用工单位不得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床位面向家庭出租,或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以外的人员居住,并应当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职工。

据了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托全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和网络交易平台,搭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需对接服务平台,为各区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同时,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属地政府管理与服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设、改建,提供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改建。

今天(15日)《意见》正式发布。相比征求意见稿,最终版没有实质内容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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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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