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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主城房产税起征点调整为15455元/平

来源: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重庆房掌柜  2018-01-01 08:32:35
[摘要]2018年1月1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发布公告,2018年主城区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是指成交建筑面积价格达到15455元/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即从2018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将由2017年的13941元/平方米调整为15455元/平方米。

2018年1月1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发布公告,2018年主城区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是指成交建筑面积价格达到15455元/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即从2018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将由2017年的13941元/平方米调整为15455元/平方米。

  这是重庆第5次调整高档商品房标准(房产税起征点),前后共出台6个高档商品房标准,其中2014~2016年这3年起征点无任何变化。

  2018年1月1日,重庆国土房管局官网挂出公告。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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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据悉,重庆对高档商品房征收房产税,起始于2011年,距今已八年。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两日后,上海、重庆市公布从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

  那么,在这八年里,重庆、上海房产税都经历了哪些变化呢?

  以下是重庆乐居综合整理于网络,重庆、上海八年中房产税的变化历程,并注明了数据查询的来源。

  重庆房产税各年的起征点数据如下:

  2011年

  2011年执行的高档房标准,是由2010年和2009年主城的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决定,为9941元/㎡。(数据来源:重庆时报2012年1月9日)

  2012年 

  主城高档住房价格标准由去年的建面均价9941元/㎡,提高至建面均价12152元/㎡,提高2211元/㎡。(来源:《重庆时报》2012年1月9日)

  2013年 

  由2012年的建面均价12152元/㎡提高为建面均价12779元/㎡,较去年提高627元,其余未调整。(来源:《新华社》2013年2月25日)。

  2014年 

  高档住房应税价格起点标准从建面12779元/㎡调整为13192元/㎡,较去年提高413元/㎡。(来源:《重庆晨报》2014年1月8日)。

  这一年还有一个调整。

  2014年10月,重庆市地税局发布消息,调整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办法,成品住宅交易价格扣除20%装修费用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宅,此举等同于提高起征点,缩小了应税住宅范围。(来源:新华社2014年10月13日)

  2015年

  建面均价13192元/㎡,与2014年持平。(来源:《新华网》2015年9月30日)

  2016年 

  建面均价13192元/㎡。

  2017年 

  高档住房标准价格标准为13941元/㎡。 (来源:重庆市地税局公开信箱2017年05月18日) 

  调整内容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2018年

  高档住房标准价格标准为15455元/㎡。(来源:重庆国土局网站)

  上海房产税起征点变化数据:

  (来源:《时代周报》2017年3月21日)

  征收区域、对象、税率、免税面积,从2011~2017年并无大的变化,有两个小变化:

  1.2014年对交易价格扣除了20%的装修税;

  2.2017年“三无人员”从二套征收房产税改为首套征收房产税。

  征收区域

  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征收对象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税率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

  2、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免税面积

  1、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

  2、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

  3、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4、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再来看与重庆同时开征房产税的上海,有哪些变化?

  征收对象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税率

  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免税面积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人均超过60㎡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全国房产税历史如下:

  1.我国目前按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征收房产税。由于征税对象范围窄、税基偏小,目前房产税收入在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中占比有限,2007-2015年维持在3%左右;

  2.2010年国务院和财政部三次发文,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

  3。2011年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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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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