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规定,凡年满18周岁,在重庆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本市无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房人员均可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房屋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有关具体问题,您可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公开电话具体咨询,电话号码是:63651390,60841520。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