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消息,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前相关事项的通知》。
据了解,根据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问题的工作措施》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房地产扶持服务保障工作,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发布如下通知:
1、为保障业主权益,各开发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前,需向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报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交付使用情况;
2、需在交房现场公开展示“两书一表”,即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对需办理不动产证的房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两书”应明确商品房各部位维保事项和维保期限,并对交付后维修房屋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作出约定。
2024-11-08 06:05
2024-11-07 12:26
2024-11-05 06:22
2024-11-05 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