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立足首都发展实际,加大文旅消费供给侧改革力度,丰富文旅产品供给,助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支持科技赋能旅游消费新场景。充分把握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机遇,支持鼓励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5G、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应用到旅游消费场景中,创造出更多新型的消费场景,促进传统的消费场景提质增效,推动旅游消费场景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升级发展。
支持发展“旅游+”“+旅游”的产业融合新业态。积极发展产业融合度高、品牌影响力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北京特色的旅游消费新业态,支持鼓励旅游与农业、工业、商务、体育、中医药等领域相加相融、协同发展,延伸产业链、创造新价值,推动旅游消费业态向多元化、特色化和品质化升级发展。
“奖励资金”以自然年度划分,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社会效益和促消费效果等标准,按照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新商品四个领域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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