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场所有序复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精神,尽快恢复房地产业活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县(市、区) 住建局验收合格后,允许开发企业售楼部和中介机构门店有序对外营业。企业复业期间,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 巡查监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关停。
2024-11-08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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