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管理是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区治理水平以及社会和谐稳定休戚相关。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发展,物业服务纠纷数量增多,而物业管理方面立法明显滞后,有关制定物业管理法的立法呼声不断。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物业管理法的议案,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6月8日公布施行,并于2007年、2016年、2018年作了三次修订。议案认为,《物业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其效力级别较低且可操作性较弱,在对物业管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方面还有所缺失。当前很多省市都制定了关于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这些经验做法亟须上升为法律制度进行固化,切实做好物业管理顶层设计,制定物业管理法。
议案建议,进一步明确业主大会、业务委员会法律地位,充分保障业主的权利;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责,对不合理的收费等问题建立反馈、投诉、回应及解决机制。同时,要对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主体予以监督,规范其使用物业设施设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
据悉,在去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也有代表提出了制定物业管理法的议案。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该部正在根据民法典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有关工作,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在调研分析现行法规存在问题、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适时提出物业管理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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