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一)土地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房屋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二)人民法院、仲裁委...
根据现行《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的规定,有房屋买卖或者赠与等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土地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土地房屋转移登记,应当提交原房地产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九十七条第二款“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
抵押权的设立,因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
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和《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程序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预售人和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
该房屋是否经济适用房或集资房,您可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进行查询;关于经济适用房交易规定,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于2016年7月1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补缴...
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要求,着力构建以公租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改善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我市对出...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建议您向房屋所在地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咨询;关于经济适用房交易有关问题,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于2016年7月1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
按照公租房政策规定,租赁期间,承租人通过继承、购买、获赠等方式获得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米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住房住房,不能变更主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