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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启动新一轮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申报

来源:重庆日报全媒体   重庆房掌柜  2021-09-17 08:59:25
[摘要]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投资租赁住房项目的企业可通过重庆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书面资料。

9月15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日前启动2019年至2021年度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投资租赁住房项目的企业可通过重庆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书面资料。

据了解,此次申报的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不含民宿、酒店及短租项目等)包括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新建、改建的方式用作租赁住房的项目和盘活存量租赁住房项目,以及持续运营租赁住房项目。

同时,申请财政支持的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住房租赁市场建设的相关规划;二是符合新建、改建、盘活存量和持续运营项目的相关规定;三是申报企业参与项目经营的,应当是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开业申报或办理机构备案的企业,且实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四是申报企业承诺在项目首次出租后,每年租金涨幅不超过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五是改建项目申报企业需出具房屋产权方同意申报财政补贴、知晓相关政策限制、同意实施改造(若涉及改造情况的)等相关内容的书面证明。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支持住房租赁市场项目,分别是:申报企业参与项目经营但未通过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开业申报或办理机构备案,以及未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报项目不设持续运营条件(其中:新建项目自持租赁持续运营期限不得少于10年;改建项目持续运营期限不得少于8年,其中,闲置毛坯房改造项目持续运营期限不得少于5年);申报项目为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项目,或民宿、酒店及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项目;产权不明晰、违规违法建设或改建、安全质量不达标、消防不合格、被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限制房地产权利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项目;单套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大户型租赁住房项目和月均租金超过同时期同地段房屋平均租金两倍的高端租赁住房项目;已摇号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改造原住房结构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等。

记者还了解到,2019年,我市通过竞争性评审,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截至目前,市财政已安排中央及市级30.7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全市有100多个项目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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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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