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借款人就148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与多家银行组成的银团订立贷款融资协议,期限五年。
根据融资协议,倘若华润集团不再为华润置地的最大单一股东、华润集团不再持有或控制(不论直接或间接)合共不低于35%华润置地的已发行股本或华润集团实际上不再拥有控制委任董事到华润置地董事会的能力,其将构成一项违约事件。
截至公告日,华润集团拥有华润置地约61.27%的已发行股本。
若发生该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根据该融资协议,贷方可宣布取消提供贷款额度及/或宣布所有未偿还款项连同贷款额度项下所有应计利息及其他所有华润置地需于该融资协议项下支付的款项实时到期及须予偿还。
文章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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