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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有违法建筑 重庆物业企业需对其“负责”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今日发布消息表示,根据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建筑履行预防、制止和报告责任的通知》,物业企业需对物业区域内的违法建筑行为切实履行预防、制止和报告责任,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 |
重庆主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要么拆除,要么没收”
重庆市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主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规定违法建筑“要么拆除,要么没收”,重拳遏制违法建筑之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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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热线 (023) |
重庆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统一服务热线) |
市规划局:67509752 |
渝中区:63701564 |
大渡口区:68834750 |
江北区:67855190 |
沙坪坝区:65341452 |
九龙坡区:6841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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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62802841 |
北碚区:68207134 |
渝北区:67621271转28 |
巴南区:66215161 |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62982491 |
市高新技术开发区:68627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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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财产权 业主对所购房屋的权利是来自业权,也就是住房财产权。
政府规定业主应享有的基本物业权益有:小区的道路、绿化、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或政府规定的其它公用设施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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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权
指买房人在获得商品房产权的同时,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如楼顶广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绿地等所拥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简单的说,一个地产项目的楼顶、外立面、电梯厅、电梯轿厢可能产生的广告收益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等可能产生的经营收益,都属于业主。
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售房合同中保留楼外立面、楼顶、停车场等物业的特别权益,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与建筑物相关的所有公共空间、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应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而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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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自主选择权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业主对于物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管理具有选择权。在共有物业的处分中,这个权力是由全体业主来行使,通常授权业主委员会来具体行使,共有物业中任何一个单独的业主无权单独行使该权力。
物业可以由全体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来进行管理,也可以再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管理;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有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
在业主享有的权利中,住房所有权是基础和核心,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的产生和存在都是源于专有所有权。成员权是与物业管理关系最直接的权利,具体包括:知情权;表决权;参与制订规约权;选举及解任管理者的权利;请求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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