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95 号)规定,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申请宅基地复垦的农户应当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农户的宅基地复垦后,不得新申请宅基地。申请宅基地复垦由土地权利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复垦的土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用地范围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具备主要复垦为耕地的条件; (三)权属清晰,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不得复垦用于地票交易: (一)违法建设用地; (二)单独的附属设施用地; (三)2009年1月1日后新批准的建设用地,且房屋权属初始(首次)登记时间未满5年的; (四)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或者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五)权利依法受到限制的建设用地; (六)自然灾害发生后,地质状况尚未稳定的建设用地; (七)其他不宜复垦的情形。 复垦项目经验收合格取得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在土交所交易成功后,形成地票价款补偿标准为: 同一批次公告地票全部成交并收齐价款后,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在其网站上公布地票成交结果。地票交易按同一批次成交均价进行结算,扣除复垦成本后剩余地票价款按照85:15比例分配给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目前,农户最低保底价为12万元/亩。详细情况可关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网站(http://www.ccle.cn/),也可致电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4000230220)咨询。 根据地票市场交易情况,目前全市对宅基地复垦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增量,新增复垦计划目前主要用于保障建卡贫困户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的宅基地复垦。 感谢您关注我市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工作。对以上答复您若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咨询电话:400-99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