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重庆房地产网 > 掌柜问答 > 问答列表 > 详情
我来回答

关于集资房

(匿名) 2017-01-18 -
2006年单位组织全额集资建房,单位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集资建房资金全部由员工交纳,单位没有投资一分钱。最后集资房完工,员工取得完全产权,可是单位却取得集资全额10%左右的净利润,据我所知这10%的净利润是要退给集资员工的,如果单位不退给集资员工是不是可以认定这不是集资福利房,而是商品房性质? 集资价格为2041元,单位却按地区成本价660的10%收取大修基金,单位不按集资款的10%收大修基金,是不是说明单位集资价格过高通不过集资建房的审核才这样做?地区成本价包含什么内容?
全部2个回答
  • (匿名)

        1.集资合作建房是指在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组织下,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对象筹集资金建造,集资对象根据集资情况获得全部或部分产权的房屋。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并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是具有福利性质的住房。     2.根据渝住改发〔1997〕7号)规定,集资单位应按集资人集资总额的10%,建立集资合作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用于集资合作住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     3.集资合作建房成本价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    集资合作建房单位是组织集资合作建房的主体,项目具体集资的费用、成本等问题,建议您向单位咨询了解。

    • 2017-01-18 14:51:45
  • (匿名)

    • 2017-01-18 14:51:45

问答排行榜

暂无排行---

在售楼盘

御璟悦来
渝北住宅,大平层毛坯
元/㎡起

金科&华宇春和锦明
渝北别墅,洋楼毛坯
元/㎡

龙湖·千山新屿
周边住宅,别墅,花园洋房毛坯
元/㎡

龙湖云瑶玉陛
渝北别墅,大平层,洋楼毛坯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