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意见》明确了公安部门将比照酒店业管理方式,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租住人员信息接入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其次,还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收购、长期租用、受托经营闲置住房、库存商品住房、公寓等,用作租赁房源。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除了盘活存量住房,还要适当新建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自持一定面积住房用于租赁,对自持部分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自持期限内不准转让。此外,合法稳定就业、租房居住的外地人,可申领居住证或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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