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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申请在国有土地上建成房屋的初始登记,应当提交记载有土地使用状况的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竣工核实确认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房地产坐落证明和房产测绘报告。”建设工程(地下车库)竣工后,你单位可持上述登记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土地房屋登记。 如果你对办证程序还需进一步咨询,请与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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