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的规定,属继承情形的,应当申请土地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土地房屋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房地产权证和土地房屋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等登记资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具体相关办事流程及详细事宜,你可持资料到房屋所在地九龙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