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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房款收据不属于房屋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但是否属于核定购房税款的必要材料,你可向税务部门具体咨询。
根据上述《条例》规定,办理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需买卖双方共同持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买卖合同、身份证明材料等向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一方无法前往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事项和委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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