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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收据遗失了还有没有办法办理产权证?

(匿名) 2016-10-20 -
我在我们小区购买了停车位,车位全款已付,但还没有缴纳大修基金、税款等,也就没有办理产权证。 现在我们售房部通知业主提交资料,准备一起统一帮我们办理车位的产权证,资料中要求提交当初收款的收据。但我将以前交款的收据遗失了,确实找不到了,现在就还有一个当时签订的购买车位的合同。 想请问一下, 1、如果没有收据了还可以办理产权证吗? 2、如果我错过了这次统一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以后个人还可以去办理吗?具体是个什么样的流程?需要哪些资料?
全部2个回答
  • (匿名)

    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房款收据不属于房屋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但是否属于核定购房税款的必要材料,你可向税务部门具体咨询。 

    根据上述《条例》规定,办理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需买卖双方共同持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买卖合同、身份证明材料等向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一方无法前往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事项和委托权限。 


    • 2016-10-20 17:27:53
  • (匿名)

    • 2016-10-20 17: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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