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5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交易前应先补缴相关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补缴的价款由两笔构成,即土地出让金和其他非税收入。 1、土地出让金补缴金额=申请时该住房所在地段对应土地级别的住宅基准地价×10%×该住房的建筑面积×年限修正系数0.96574。土地级别按照市局《关于公布执行重庆市主城区及江津区双福街道珞璜镇土地级别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2〕305号)执行,住宅基准地价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渝府〔2016〕22号)执行。 2、其他非税收入补缴金额=(申请时该住房的计费价格-原购房总价款)×10%。该住房的计费价格从地税部门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中提取。 有关交易后的出让年限和补缴价款金额的具体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