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1999年1月1日)于2017年1月废止后,我市的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暂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土地、矿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346号)执行,该文件可在重庆价格信息网上查阅(网址:http://www.cqpn.gov.cn/njgzc/36430.htm)。下一步,我市将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依据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平均成本和占用耕地类别、质量状况等,制定颁布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感谢您关注我市的耕地保护工作。对以上答复您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23-63651373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