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一)土地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房屋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行政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土地房屋权利归属或者内容与土地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九条,申请更正登记,应当提交证明土地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但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行政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记载错误的除外。你若符合前述规定,可持相关申请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两江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登记。具体办事流程,你可向两江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详细咨询。地址:渝北区龙睛路凯比特大厦1楼。电话:67688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