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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的规定,有房屋买卖或者赠与等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土地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土地房屋转移登记,应当提交原房地产权证和土地房屋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申请已抵押的土地房屋转移登记,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土地房屋转移的书面证明以及受让人知晓或者同意继续抵押担保的证明材料。具体办事流程,你可向不动产所在地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详细咨询。地址:南岸区珊瑚路1号。咨询电话:6298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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