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的规定,有买卖情形的,应当申请土地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土地房屋转移登记,应当提交原房地产权证和土地房屋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申请已抵押的土地房屋转移登记,应当移交原房地产权证、土地房屋转移的证明材料、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土地房屋转移的书面证明以及受让人知晓或者同意继续抵押担保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持前述资料和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资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为节约你的办事时间,具体办事流程及详细事宜,你可事先向不动产所在地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3-63618426.